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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十一“满减”“预售”发票怎么开?惠州税务部门来支招
发布时间:2025-11-15 09:33:09来源: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:字号:[][][]打印本页 分享至:

“订单爆了是好事,可满减、预售的发票怎么开啊!”“双十一”大促订单激增,商家们在忙于发货的同时,是否也为开票问题头疼?满减、折扣、预售定金……这些促销活动下的发票该如何开具?何时确认收入?复杂的促销规则对商家的财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南方都市报本期聚焦商家开票合规问题,邀请惠州税务部门来支招,助力广大商家防范涉税风险,合规“备战”双十一。

问题一:“满200减30”,发票开170元还是200元?

税务部门指出,“满减、打折”都属于商业折扣,均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。

合规开票方式: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,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“金额”栏分别注明,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。例如,商品原价200元,满减后实收170元,发票上应一行体现原价200元,另一行在金额税额处以负数体现折扣30元,最终价税合计为170元。切记,未在同一张发票“金额”栏注明折扣额,而仅在发票的“备注”栏注明折扣额的,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,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。

问题二:预售商品,何时开票确认收入?

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的销售,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货物发出的当天。因此,针对大多数预售商品,商家应在买家支付尾款、发出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并开具发票。如果买家在支付定金时就要求开票,需注意收入确认的时点问题,避免税务风险。(注:生产销售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、船舶、飞机等特殊货物除外)

问题三:电子发票开错能作废吗?

不能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,如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终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而不能直接作废。

温馨提醒:

企业索票需提供税号:购买方为企业的,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商家开票时需准确填写。

如实开票:不得应购买方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,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。

合规开票不仅是法定义务,也是企业规范经营、规避风险的基石。“双十一”期间,商家更应重视发票管理——合规先行,方能行稳致远、步步为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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