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六条以及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季度(截至9月30日),企业、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(详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
2.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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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山县税务局
2025年10月27日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