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,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(详见附表)。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》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。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。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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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 |
纳税人名称 |
单位社保号 |
欠费所属期起止 |
文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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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91440403MADDYHUPX2 |
珠海聚惠一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|
610411534804 |
2024年9月-2024年12月 |
珠斗税白 社担通字 〔2025〕03号 |
联系人:乔梁 联系电话:0756-5102022
附件:聚惠一方-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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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
2025年10月27日






